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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平财函〔2026〕6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人代表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童锋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财函〔2026〕6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违法事实: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违规为供应商适用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导致该供应商报价得分核算错误。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十、罚款金额(元):2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5-21

    十二、处罚机关: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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