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财罚〔2026〕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六、违法事实:展品深化设计方案表述“每个深化设计展品详细合理得7分,较为详细得4分,一般得1分”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责令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5-19
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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