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护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固财决定【2026】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六、违法事实: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与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2.该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与标准”中“技术参数”明确要求“技术指标、参数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鲜章。
七、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六十七条
八、行政处理类型: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处理内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责令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6-05-08
十一、处理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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