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益舟科贸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财罚〔2026〕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成交的”之规定。
六、违法事实:1.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2.当事人未依法缴纳社保,投标时提供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之规定。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15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6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
十、罚款金额(元):2157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4-15
十二、处罚机关:西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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