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诚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财罚发〔2026〕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六、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查明:吴忠市红寺堡区诚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使用供应商宁夏红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书,并盖有吴忠市红寺堡区诚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
九、处罚内容:处以0.72万元罚款。
十、罚款金额(元):72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3-09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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