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恒志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6】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违法事实: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器械等采购项目清单”个别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指向限定产品品牌。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4-01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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