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贺兰县第四中学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贺财罚决字〔2026〕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违法事实:分批次采购家具三次,合计105.676万元,采购金额已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也未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3-23
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贺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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