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今天是2026年05月18日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监督处罚 >> 市县监督处罚

    市县监督处罚

    固原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固财罚【2026】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恒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6】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公司中标后与固原市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又无法供货履行合同,向固原市人民医院提交弃标函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处罚内容:1.处以采购金额1326742元千分之七的罚款9286.19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9286.19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3-09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

    0951-5069347
    0951-5069346


    QQ服务群(工作日)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