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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海原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海财罚发〔2025〕8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原县永盛屠宰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财罚发〔2025〕8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违法事实: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2025-2026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十三标段中标供应商海原县永盛屠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处罚依据:对海原县永盛屠宰有限公司处以31565.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处罚内容:对海原县永盛屠宰有限公司处以31565.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十、罚款金额(元):31565.6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12-23

    十二、处罚机关:海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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