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今天是2024年03月28日
  • 当前位置:政府购买服务 >> 专题栏目

    专题栏目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人民政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精神,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依据现行政策,我省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五类,按其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

    ——坚持目录先导。将现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

    ——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注重规范操作,鼓励竞争择优,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坚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坚持上下联动。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制定符合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二、分类定位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按照规定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之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待行政职能改革完成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二)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积极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三)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分类明确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对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类别及职能定位执行相应政策。

        三、改革措施

        本着分类施策的原则,既要突出改革重点,着力做好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又要严格按照现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定,准确把握购买服务重点环节政策要求,规范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行为。

    (一)推行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1.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采用直接委托的形式购买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通过定向委托的方式实施。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主管部门要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更多地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评审等竞争性购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鼓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将购买服务项目纳入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购〔2017〕1号)要求,将梳理确认的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部分市和省直单位已编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但未包括部门所属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的,应当在调整目录时予以补充完善。

    3.改革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列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现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其相关支出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并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机关管理。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根据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相关经费按程序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新增用于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对于财政拨款全部变更为购买服务资金的,相应事业单位不再作为预算单位。

    4.探索建立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协调约束机制。对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和新增事业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新制度。创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协调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5.全面梳理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根据事业单位划分标准,按照细化职能的原则,对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名单,指导主管部门开展本部门所属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规范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购买主体要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加强财务管理。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所需支出。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3.推进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建立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购买主体可以采取自评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是否核减编制的参考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4.做好信息公开。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公示。积极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绩效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改革工作规范开展。随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各部门购买服务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防止增加政府债务。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各方均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四、实施步骤

    采用分年实施、压茬进行的方式,在2020年底前渐进完成工作任务。具体步骤如下:

    (一)2017年开始试点。2017年,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主管部门作为试点部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梳理确定本部门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购买服务事项、购买方式及费用核定标准等情况,根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要求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原有相关支出预算调整为部门本级机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施购买程序。(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2018年扩大试点。2018年,以上试点部门按照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总数的50%。(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2019年基本推开。2019年,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总数的80%。(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2020年全面推开。2020年,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市改革工作。各市实施方案应于2017年12月底前送省财政厅、省编办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各市可优先推进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典型项目,及时跟踪、研究分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政策,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方案确定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任务。

    (四)加强调研督导。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并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沟通协调,组织做好改革工作督导、专题调研、政策培训和经验推广,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财政厅、省编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建议。省财政厅、省编办将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中央编办,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山东省委,有关人民团体。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

     

    在线客服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

    0951-5069347
    0951-5069346


    QQ服务群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