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材料》的备案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政发(2021)10号)及宁夏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向财政厅报备资料的通知》要求,现将《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材料》报送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基本情况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成立于2007年9月,是自治区引进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始终传承“民族金融、改革先锋、稳健永续”的交行基因,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聚焦“六稳”“六保”,践行普惠金融,以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有力支持地区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分行已在宁夏境内分布综合性经营网点12家,其中,在吴忠设立省辖行1家,分行经营利润、存贷款增速、不良资产控制等多项指标在当地同业中名列前茅。在宁夏银保监局最新通报的监管评价中,分行获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A级评价”“小微企业服务一级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级评价”“综合监管A级评价”,是全区银行中首家同时荣获四项监管评价最高评价的机构。
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金融产品为积极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分行在总行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属的中征应收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托“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优势,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模式,进一步提高融资便捷性并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业务模式及定义。
根据交通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业务及相关管理办法,本材料中线上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交通银行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的小微企业,基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与借款企业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信息办理的,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以“融资平台”为系统中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运资金,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能力;异地客户申请不得办理。
(2)在交行开立结算账户和应收账款回款专户且政府确认将款项支付到回款专户中。
(3)借款企业属于生产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属于流通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5%。
(4)向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得采用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5)PD评级符合交通银行评级要求。
(6)借款企业与政府采购机构存在稳定的供应关系,近两年至少有过一次已履约完成的交易且不存在延期交付历史。
(7)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亦需良好。如因特殊原因导致逾期,需提供合理解释及证明。
(8)普惠业务信贷投向指引中特别审慎类与禁止类客户不得开展本业务。
(9)借款企业洗钱风险等级不得为高;对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为较高的,应审慎办理;实际控制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涉及非法集资;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涉诉风险。
(10)不属于禁止类制裁风险名单、涉恐类名单等禁止类名单范围。
(11)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1)采购人原则上为地市级(含)以上、副省级市及省会城市区级、经济百强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其他区、县要求为经济基础较好、财政收支平衡、政府信誉度好,原则上近三年财政收入保持逐年增长。
(2)采购人资信良好,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在债务偿还、政府采购等类似工作中没有拖欠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协助逃废债和干预司法公正等不良记录。
(3)付款人已获得相应授权支配政府采购资金,代表采购人支付采购价款,付款能力有充分保证、资信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债务拖欠行为,平均付款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采购资金已依法合规落实财政预算安排。
(4)付款人愿意与交通银行进行合作,能够按照采购合同的结算期限约定,支付采购款项到交通银行指定的回款专户。
(5)政府采购对象: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考虑到小微企业业务特点,工程类原则上限定为一年以内的短期工程);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6)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三、融资业务流程为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便捷性,分行将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借款人提供绿色通道。
(一)授信申请。客户经理通过我行业务系统中查看相关合同中标信息,并根据该信息及时对接客户融资需求,客户授权平台向我行发送历史中标信息。
(二)授信申报。客户经理筛选客户,按照业务准入条件对企业经营情况、征信情况以及付款人的结算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尽调评估,形成授信申报方案申报授信额度,并提交审查审批。(在客户提供资料齐全下,1-3个工作日)
(三)授信审查、审批。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对业务合规性、企业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进行审查审批。(在资料齐全完备、及时补充反馈前提下,3个工作日)
(四)融资发放。在完成开立回款账户、签订合同、办理质押登记等放款前手续后,客户经理在系统中进行额度生效及后续放款流程(在客户完全落实放款手续前提下,1个工作日)
(五)反馈融资信息。客户融资发放后,系统将自动向平台推送成交单信息。(当天)
(六)锁定付款账户。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我行反馈的融资成交信息后,会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对融资成功的订单,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上的约定账户执行付款,保障我行回款安全。
(七)履约后付款。中标客户履约完成并交付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财政将按照约定,付款至我行应收账款回款专户,用于归还我行贷款。
(八)支付管理。贷款的发放与支付需根据交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与支付相关规定执行,支持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
四、主要风控措施根据总分行业务管理办法及贷后相关要求,已对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措施及管理要求进行明确,以确保我行信贷资产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银行授信政策等要求下,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自主确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融资额度等,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或承诺。
(一)严把客户准入关。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交行小微业务信贷政策及业务相关管理办法。
2.重点关注:一是向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得采用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在贷前调查时,可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历史合作记录。二是不予受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禁止行为且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严把贷中操作关。
1.确保合同回款专户唯一性。经营机构需核实采购合同中收款账户必须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账户,若不一致的,需将回款账户变更为交通银行账户并确认账号进行了唯一性标识锁定后才能进行贷款发放。
2.确保用途合规。借款企业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与货物或服务提供方、代理方签订《订购合同》,经营机构核实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后,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将款项支付至交易对手。
3.确保质押登记等法律效力合规性。借款企业需与我行签订《交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4.确保还款资金被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5.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加强贷后管理。
1.账户监管。质押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均应进入借款企业在交行开立的回款专用账户。若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未及时进入回款专用账户,借款企业应在收到款项当日立即通知经营单位,并将该款项全部转至回款专用账户或结清相应贷款本息或另行提供担保。若发生回款资金未及时进入回款专用账户的情况,经营单位应及时查询原因并弥补监管漏洞。
2.账户内资金提用要求。借款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营单位才可为其办理提取回款专用账户内的回款资金。
(1)回款专户内资金覆盖且超过政府采购贷融资项下所有敞口金额的,且资金提取后,回款专户内的资金余额应覆盖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项下敞口金额。
(2)借款企业在交行的所有政府采购贷融资授信业务已全部结清。
3.贷后管理中重点了解以下事项:
(1)借款企业经营及资信情况,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资信变化情况,如贷后预警提示的涉诉及舆情信息(如有)等。加强借款企业资金的监控,发现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涉嫌恐怖融资的,及时向本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2)借款企业回款专户现金流变化情况,包括是否与采购合同的约定以及付款人的付款进度相匹配,是否存在付款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付款人未将款项直接付至交通银行回款专用账户,而是付至借款企业其他结算账户或以其他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给借款企业的情况。
4.现场检查。经营机构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包括借款企业以及付款方,核实内容包括通过采购方、付款方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完成情况及回款情况,在贷后检查报告中记录。对于发现风险问题的,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违约事项。如借款企业在授信期内违反信贷合同相关约定,交行有权宣布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提前到期,冻结借款企业全部授信额度,并要求借款企业立即支付交行未偿授信业务本息,或追加经交行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必要时将以诉讼、仲裁等措施实现债权。
五、融资定价优惠措施一是分行严格落实监管及总行“七不准”“四公开”“四禁”等政策要求,以《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为依据,规范日常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合规。二是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及借款企业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差异化定价,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LPR利率150个bp。三是加大内部资金补贴,最大化让利小微企业。按照总行ftp补贴政策,给予50-150bp内部资金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晁楠 普惠金融部 市场推广经理
联系电话:8581230、15202604322
其他成功扶持中小企业的案例及产品
一、案例
为积极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结合自治区重点领域扶持要求,分行加大外部平台合作,充分发挥银担风险补偿贷款合作模式,提升对农业种植、奶牛养殖等重点行业的支持,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分行成为首批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银行机构之一,并加大产品模式创新,进一步加快合作协议建立和业务推进落地。分行通过“增额”模式,为宁夏某生猪养殖企业发放宁夏区内首笔“总对总”模式融资业务50万元,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亦是分行创新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是由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体系为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优势,提高担保效率,扩大担保规模,探索建立的新型银担合作机制,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发放纯信用批量担保业务,无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重点中小企业线上融资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定义 | 客户准入及申报条件 | 产品优势 |
1> | 线上税融通 | >指以符合交行准入标准的借款人经营实体在税务机关申报、记录的纳税数据作为额度核算主要依据,运用数据模型进行分析评价,向其发放的用于经营实体日常周转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 1.企业所属行业符合交行准入要求; |
1.易申请,速审批;在线快速申请,即时获知初审结果。 |
2 | 线上抵押贷 | 指针对符合交行准入标准的借款人,及其提供的交行认可的满足线上评估条件的抵押物,采用“线上评估授信审批+线下标准化核实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房产评估、授信申请、额度审批环节线上完成,抵押物核实、贷前调查、合同签订、抵押办理环节线下办理,贷后管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小微客户授信业务。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持20%以上(含)股份的股东; |
1.在线评估无费用。实时返回估值,不预约零费用; |
3 | 普惠e贷(抵押+信用) | 指针对符合交行普惠准入标准的借款人,依据实物资产、税费缴纳、基础信息、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可反映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的信息,运用数据分析技术进行信贷评价,向借款人提供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线上融资服务 |
1.借款人符合现行交通银行小微基本政策界定标准的小微客户; |
1.在线申请评估,房产抵押成数足。在线快速申请,实时返回估值,零费用;普通住宅最高可抵7成,别墅最高可抵5成; |
4 | 线上烟户贷 | 面向烟草零售商户专属打造的线上信用贷款。 |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合伙企业业主、小微企业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 |
1.线上申请,便捷高效。7*24小时指尖申请,快速反馈预审批结果; |
5 | 快易付 | 指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买方承诺无条件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占用买方授信额度为卖方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和融资业务。 |
1.符合交通银行快易付业务管理办法。 |
1.上游供应商无需单户申报授信,通过占用核心企业额度为供应商批量放款,支持1+N的业务拓展模式,办理效率大大提高业务效率大为提高; |
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