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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报备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合作,通过制度创新,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合作,通过制度创新,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成立于1979年7月。现有二级分支行6家,直属支行6家,营业网点44个,经营机构在宁夏5市实现全覆盖,在22个县(区)域覆盖率68%。截至6月末,宁夏区分行共有在岗员工1466人,平均年龄37.8岁。其中,女员工943人,占比为64.3%;少数民族员工332人,占比为22.6%;大学及以上学历员工1188人,占比为81%。

(二)业务情况

截至6月末,我行人民币存款日均余额416.73亿元,较上年末新增20.73亿元,增长5.20%,系统内排名第二十一,其中公司存款日均全年计划任务完成率233%,系统内排名第二。行政事业存款时点较上年末新增16.85亿元,增长17.77%,增幅系统内排名第一,当地四行排名第一。人民币贷款余额449.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48亿元。不良授信余额20.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7亿元;不良率4.62%,较上年末增长3.47%。银保监会“两增两控”口径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39亿元,全年计划任务完成率75.24%。其中公司条线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72亿元,计划任务完成率106.26%。

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方案及金融产品

(一)金融产品

为加强与政府采购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合作,深入拓展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宁夏区分行于2018年4月制定下发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中小企业“政采通宝”授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版)(试行)》。2019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行结合业务实际制定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信贷工厂“政采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自2018年以来,我行依托“政采贷”产品已累计为16户小微企业发放政府采购贷款27笔,金额2732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末,政府采购贷款余额602万元。

同时,我行积极加强与财政厅、人民银行等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对接,结合在线下“政采贷”上的经验积累,进行资源整合,向总行报送了开发线上“中银企E贷˙政采贷”产品的需求,目前已形成初步线上模型,预计年底可以落地,从而丰富政府采购产品体系,有效扩大政采贷款规模。

(二)具体方案

“政采贷”是指通过与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政府采购中心合作,以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短期融资的授信业务。政府采购按其性质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本办法所指政府采购,是指自治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1.客户准入条件

借款人需符合我行“信贷工厂”客户基本准入标准,另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入政府采购中心入库名单企业(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二是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合作记录良好,无违约等不良履约记录;三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财政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2.授信条件

(1)担保方式。一是以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项目金额为依据,以中标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二是针对不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可在前一项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或增加其它符合我行抵、质押条件要求的财产进行抵、质押;三是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担保方式,都必须追加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法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期限。授信的具体期限应与中标企业和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相匹配,覆盖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项目资金约定支付时间之后三个月。

(3)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资金实力、评级结果和中标项目的合同内容等,结合借款人当年预计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资金缺口,综合确定授信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中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70%(如中标项目存在招标单位支付预付款的情况,则应减去预付款后不超过70%)。

(4)授信用途。仅限用于借款人履行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所需的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符合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监管要求及我行相关管理规定。

三、融资业务流程及各环节的办结时间

(一)授信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我行提出融资申请。并向我行提供《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信贷工厂”所需的相关企业的基础资料。

(二)授信调查

业务发起单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申请企业中标信息的真实性及中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并按“信贷工厂”贷前调查的要求和内容,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企业执行中标合同的能力。该环节办结时间为1天。

(三)授信发起

业务发起单位发起授信,并上报信贷提案。该环节办结时间为1-2天。

(四)授信审批

在进行授信审批时,应重点审查借款人执行中标合同的能力情况,授信金额、期限等的合理性,关注企业采购、施工、服务等环节。考虑借款人授信审批效率要求较高的特点,对“政采贷”业务,我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指定专人审查,快速审批。该环节办结时间为1-2天。

(五)授信发放

业务发起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再次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确认合同真实性。根据授信批复,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回款的专用账户。在“中征动产融资服务平台”政采贷业务管理模块中发送融资意向,并填写成交单。成交单填写提交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及“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对该项目进行标记,明确该项目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项,将成交单中所列账号作为项目款项支付的唯一账号,在系统中进行标记,确保中标项目的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的专用账户。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政采贷业务管理模块下,融资订单贷后管理选项中确认融资项目状态为已融资,并将查询结果留档。打印政采贷业务成交单。该环节办结时间为1-2天。

四、针对本办法实施项目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作为商业银行,我行根据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自主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政采产品。同时,以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风险。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信贷工厂“政采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相关要求,贷款发放后,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按“信贷工厂”授后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借款人履约风险

要密切关注借款人贷款发放后对中标项目履约过程的各个业务环节是否运行正常,通过对借款人的出入库、生产、施工现场等调查了解,搜集借款人备货、生产施工、交付等环节的凭证和单据,同招标单位进行密切联系,判断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借款人正常运营周期相吻合,评价是否能如期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风险。

(二)政府采购履约风险

业务发起单位要关注招标单位的财政收入和支付能力,防范出现由于招标单位延迟付款而导致我行授信无法按时收回的现象。如借款人履行完政府采购合同,在授信期限内政府采购款仍未到位,应要求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时偿还我行授信本息。

(三)政府采购项目回款管理

为确保还款来源,业务发起单位应积极与借款人、招标单位及财政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府支付情况,确保采购款项直接打入我行指定并经采购办确认的专用账户上,采购款项到账后优先按约定归还我行贷款,扣收相应贷款本金及利息,未经我行许可,不得挪用。

五、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的融资优惠措施

对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我行实行普惠金融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一年期LPR基础利率150个基点,具体利率借贷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同时,我行严格执行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除贷款利息外未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并垫支小微企业贷款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

六、其他成功扶持中小企业的案例及产品

2013年以来,蒙牛、伊利、光明、新希望等核心乳企相继在宁夏布局,原奶需求量迅速加大,奶牛养殖场逐渐扩规增量,资金需求较大。由于奶牛养殖户基础设施建设和季节性储备青贮等占用资金量较大,投入到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有限,贷款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非常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我行积极主导对接乳企,获取养殖企业名单,逐场(户)了解经营情况,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后,创新推出“原奶供应贷”产品,该产品以为乳业核心企业供应原奶的养殖合作社为主要客群,以核心企业的应收奶款作质押,贷款金额可放大至平均每月奶款的6倍,贷款期限最长可以放至2年,利率执行年息低于4%,审批时效缩短到3-5天,并根据养殖企业现金流情况,实行分期还款,减轻企业还款压力。目前,我行支持的原奶供应企业从2013年的10户、户均产奶量5-10吨/月、户均员工10余人、户均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增长为目前的160余户、户均产奶量20-30吨/月、户均员工50余人、户均年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原奶供应的客户范围不断增加,有力推动了我区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2019年与核心乳企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来,我行已累计向170余家原奶供应企业和合作社发放贷款42亿余元,截至2021年6月末,我行已累计为35户养殖客户发放贷款2.2亿元,目前贷款余额4.3亿元,有效的解决了养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做到了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原奶供应贷”产品也荣获2019年度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创新奖一等奖。

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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