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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各申请人、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管理,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对评审专家征集和修改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征集。评审专家实行定期集中征集制,申请人需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后10天(自然日),即3月、6月、9月、12月当月的后10天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系统或“宁夏政务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审核”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材料上传并提交。集中征集期过后,评审专家征集入口予以关闭,自治区财政厅开展集中审核工作。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下一个集中征集期内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申报。

    二、信息修改。评审专家工作单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评审地区、回避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系统申请变更。其中,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个人履历(只增不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评审专家申请变更后系统自动更新;工作单位变化的需重新打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承诺书》,并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次上传,并完善相关回避单位信息;评审地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变更不得超过1次;评审专业变更或增加的必须获得新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调整长期从事其他工作领域,评审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专家应当对任何变更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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