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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统筹区、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按期完成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一)监督评价范围。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抽取比率不低于本地代理机构总数25%的要求,随机抽取164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个别代理机构全年代理采购项目仅4个),共检查项目801个。

     

     

     

     

     

     

     

     

     

     

     

     

     

     

     










    (二)监督评价方式。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采取“先检查、后评价”的方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检查指标体系对被检查对象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次对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采购代理、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等十个方面,再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三)监督评价安排。根据财政部时间安排,监督评价工作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目前已完成被检查对象材料报送、自查报告审核、书面检查、现场评价及处理处罚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涉及164家代理机构代理的801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总金额24.15亿元,共发现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2203个,涉及项目数量727个、金额22.4亿元。

     

     

     

     

     

     

     

     

     

     

     

     

     

     

     

     

     

     

     

     

     

     

     

     

     

     

     

     

     

     

     

     















    (一)按照责任类型划分。共分为4类,分别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代理机构责任、采购人责任和评审专家责任。

     

     

     

     

     

     

     






    1.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520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如协议约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代理机构支付、缺少档案保管等内容。二是资格条件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成立地域、限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评审因素设置特定行业业绩、业绩金额、企业盈利、成立年限、售后服务机构地域、国家已取消的资质、办公场所面积等歧视性或不合理条款,采购文件要求无现场踏勘为无效投标或指定品牌,将依法纳税等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等。三是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在采购文件中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在评审过程中未对小微企业给与价格评审扣除。四是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如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简单以“优秀”“良好”“一般”或“强”“较强”“一般”进行量化打分,设置最低限价,部分评审因素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评分法运用错误等,将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项目的价格列为评审因素。五是采购人代表违规参加开标活动,参加评审时未出具单位授权函或授权函缺少必要内容,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六是违规设置政府采购资格库,中标供应商超过1家。

    2.属于代理机构责任。1156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如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招标文件提供期不足5个工作日、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不符合法定期限、中标公告期限不符合规定等。二是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个别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数额超过项目预算的2%、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超过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三是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如采购文件缺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符,采购文件个别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等。四是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规,如抽取评审专家时未合理设置回避条件导致评审专家与前期进口论证专家为同一人。五是未履行组织评标工作职责,如未认真核实评分汇总表导致总分汇总错误,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无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等。六是未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七是未妥善保管采购档案,缺少评审工作纪律、采购合同、音像资料、未中标/成交投标人资料、废标资料等。

    3.属于采购人责任。502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将合同进行公告,个别采购人公告合同时间超过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或未公告;三是政府采购合同缺少要素,如缺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等。四是采购档案保管不合规,个别档案资料缺少履约验收相关资料。六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未就相关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七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自行采购。

    4.属于评审专家责任。25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如对供应商未提供的相关内容评分、评分分数超过该项评分最大值、未按相应区间进行扣分等。













    (二)按照问题环节划分。共分为8类,分别为委托代理、进口核准、文件编制、保证金、评审过程、信息公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

    1.委托代理环节。117个问题。主要表现在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如协议约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代理机构支付、缺少档案保管、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无协议解除及终止相关描述等内容。

    2.进口核准环节。2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提供核实采购人进口产品审核相关情况资料。

    3.文件编制环节。588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未细化量化,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单独提供,采购文件缺少合同文本等必要要素,个别条款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4.保证金环节。180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数额超过项目预算的2%,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超过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超过合同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个别代理机构未能提供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记录等。

    5.评审过程环节。291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评审小组组成不合规,采购人代表违规参加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缺少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评标报告不完整等。

    6.信息公告环节。238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招标文件提供期不足5个工作日、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不符合法定期限、中标公告、内容期限不符合规定等。

    7.合同管理环节。450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采购合同缺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等要素。

    8.档案管理环节。337个问题。主要表现在采购档案缺少评审工作纪律、采购合同、音像资料、未中标/成交投标人资料、废标资料及履约验收资料等。

    三、监督评价情况

    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被检查的164家代理机构中,158家代理机构适用成长型指标体系,6家代理机构适用综合型指标体系,最终评价平均得分为66分,其中得分90分(含)以上的代理机构2家,80分(含)至90分的代理机构15家,70分(含)至80分的代理机构32家,60分(含)至70分的代理机构78家,60分以下的代理机构37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10分)。代理机构平均得分7.93分,其中30家代理机构获得满分10分,其他134家代理机构相应扣分。检查发现,代理机构均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M级及以上,能够依法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但部分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成立年限不足3年,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存在超过60%、净利润小于0的情形。

    (二)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30分)。代理机构平均得分12.92分,扣分点主要为部分代理机构近三年代理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员)数量在5到10个左右,从业人员流动较快,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人员较少,大部分从业人员不具备《国家执业资格目录》的相关资质或证书,代理机构业务培训重视不足,内部培训平均一年2-3次,由于疫情和培训费用等因素影响,大部分代理机构未参加外部培训。

    (三)企业管理情况(40分)。代理机构平均得分26分,扣分点主要为:一是制度不健全,缺少基本的采购代理委托制度、采购需求制定制度、质疑答复管理、法务、工作纪律等制度,个别制度内容不全面,照搬照抄招标投标相关制度,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相符。二是项目执行不合规,如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设置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实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

    (四)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20分)。代理机构平均得分18.64分,其中124家代理机构近3年未被处理处罚或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40家代理机构近3年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

    四、行政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此次监督评价工作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理处罚,截至目前,共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各类主体350个,其中处罚采购人111个,警告92个、罚款22个,罚款金额45.28万元;处罚代理机构124个,警告97个、罚款47个,罚款金额42.39万元;处罚评审专家48人,警告26人、罚款47人,罚款金额12.85万元;处罚供应商67个,罚款44个、列入不良名单16个、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9个,罚款金额121.64万元。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建立持续监督机制。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加大监管力度,2022年随机选取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后期检查“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充分运用宁夏干教培训平台和app,多频次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主动深入一线,上门讲解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印发我区政府采购各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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