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四项举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贺兰县财政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四项举措”抓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有序推进。贺兰县财政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抓任务、抓落实,安排专人迅速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等阶段的完成时间和工作标准,有序推进监督评价工作。
二是确定范围,随机抽取。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并按照1个代理机构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贺兰县财政局随机抽取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和恒晟源(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代理机构,抽取了10个政府采购项目,共涉及6家预算单位,项目总金额2245.40万元。
三是依据法规,全面检查。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来进行,涵盖了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保证金、合同管理、进口核准、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中标成交8个环节。
四是依法处理,公开结果。贺兰县财政局通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发现,2021年代理机构从业方面存在着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限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评审分值与因素的未量化细化等问题。对检查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全面公开检查结果。
下一步,贺兰县财政局将针对问题补足短板,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督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同时,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规范依法有序竞争,并不断加强采购人对业务和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提质提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贺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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