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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 工信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着力发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能,通过及时转发区、市相关文件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在"谋实"上下功夫,细化扶持措施。明确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价格优惠、降低交易成本等相应保障措施,着重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鼓励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要求各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支付批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并加快项目支付进度。

    二是在"清源"上做文章,深化督促指导。借助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督促采购人做好预算份额预留,并通过随机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方式,督促做好政策实施,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是在"固本"上花气力,强化信息公开。为强化政策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要求金凤区各预算单位及时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及预留项目的执行情况,晒出金凤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计划书”。

    2021年,金凤区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共计1.64亿元,占金凤区采购总体规模的91.6%;其中合同授予小微型企业1.26亿元,占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额76.8%。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市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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