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2020年12月30日 15:24 来源:接口 【打印】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4543 项目编号: NZC/C200186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93494.60 最高限价(如有): 1093494.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12-30 15:24:07 至 2021-01-08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01-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