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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3〕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中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财罚发〔2023〕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加密锁序列号等信息相同的。”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供应商宁夏天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中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均为:“6AC09B27A5A0AA78CC36F5E3CE3B30AB”。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说明两家投标公司所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 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系列号、工具标识号等信息相同。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款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处以宁夏中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293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十、罚款金额(元):1293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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