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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平财函〔2022〕145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希望信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财函〔2022〕145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的串通。

    六、违法事实: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参与投标的两家不同供应商宁夏希望信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和宁夏龙海盛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出现在同一保证金专用虚拟子账号(9902001773869449)中的情况。 2.子账号(9902001773869449)系当事人宁夏龙海盛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登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时系统随机生成的与所投项目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是依据《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操作规程(试行)》(宁公资发〔2020〕33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获取的。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对宁夏希望信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处以1984.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1984.5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7

    十二、处罚机关: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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