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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泾源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公告泾财函字〔2022〕257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泾财函字〔2022〕257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

    六、违法事实: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实施的泾源县图书馆及附属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未按规定发放、将在当地具有服务机构列为评分项等问题

    七、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

    八、行政处理类型:通报批评

    九、处理内容:对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予以通报批评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2-09-23

    十一、处理机关: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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